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北京超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诉北京巨能钙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今天终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驳回巨能钙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巨能钙”因在其散发的对比广告宣传中贬低他人同类产品,被判令赔偿他人损失1万元,并公开向超微公司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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